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

更新时间:2019-09-0635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429851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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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
   之前写过关于对第三方支付的一些问题,在行业耕耘十来年,有一些自己的办法和见解,既然要用到管理,就是将一些问题防患于未然,未雨绸缪,以及出现问题后的处理办法和态度。
   眼下来看,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仍旧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0年所颁布的“简称《办法》”条例,该条例有央行实施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监管,,近十来年,在国家政策的调控和央行的监管下,第三方支付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。
   今年中旬,央行再次对第三方支付行业颁布了一些条例,针对一些管理要点,我们一起来看一看。
  要点一: 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,应依据规定取得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成为支付机构,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。
要点二: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;拟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为3千万。
要点三:办法中规定,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自颁发之日起,有效期5年。
要点四: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范围,包括网络支付、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、银行卡收单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。
要点五:(+信)办法明确规定(1715),支付机构的实缴(0090)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(758)例不得低于10%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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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首发网址:http://bt.sojixun.com/zixun/z42985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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